重庆聚辉电镀有限公司新建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浏览量:0 时间:2015-07-24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规定,现将重庆聚辉电镀有限公司新建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重庆聚辉电镀有限公司新建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壁山区聚金大道3号F02B栋第四层3-4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20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881万m2
建设内容:新建三条全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总产能为25万m2/年。其中:1#挂镀化学镍生产线年产能10万m2/年;2#滚镀化学镍生产线年产能10万m2/年;3#挂镀化学锡生产线年产能5万m2/年。主要来料加工产品为:汽车配件、电子元器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重庆聚辉电镀有限公司新建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①正常工况
拟建项目的废气主要活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活化槽设双侧槽边抽风装置,经收集后采用酸雾净化塔碱液喷淋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限值;部分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②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按照酸雾净化塔吸收效率为0%计算。经预测,在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氯化氢最大落地浓度仍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限值,不会产生较大环境影响。
(2)废水
拟建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末端治理充分依托园区电镀废水厂分质处理后回用、达标排放。
(3)地下水
拟建顶目位于厂房四楼,生产废水经悬建的废水收集槽分类收集后,由明管输送至电镀废水处理厂相对应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各电镀废水收集槽、收集罐均布置于防腐防渗的地面之上,收集管道全部采用沿厂房墙壁架空布置,明管收集,未采用填埋方式。对生产场地及辅助场地采取严格防腐防渗措施,镀槽架空设置,建收集托盘和挡板等措施后,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4)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由空压机、净化塔、自动线、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无重大噪声源,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通过基础减震、隔音措施和距离衰减等措施综合治理,拟建项目噪声可满足厂界达标排放要求。
(5)固体废物
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站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产生的废挂具、废金属材料等经统一妥善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由生产线定期更换的槽液、过滤机芯、化学品原料包装物、废拖把,经统一收集至废水处理厂危废暂存点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生产过程中经科学合理的控制与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的环境影响均控制在执行标准之内。拟建项目只要能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对策和措施,则可将其不利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在采取报告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若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需要索取有关补充信息,请于该公示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2) 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聚辉电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波
电话:13983716063
Email:756271244 @qq.com
环评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编:401147
电话及传真:023-88521311
联系人:雷女士
Email:932306279@qq.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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